跟党走不回头 发挥余热为民解忧 ——东宁市法院退休党员王宝义先进事迹
王宝义同志今年77岁,1963年参加工作,曾担任大肚川供销社主任,大肚川公社党委秘书等职,1979年调东宁县法院工作,担任大肚川法庭庭长,1997年因工作需要被调到县城,任东宁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2002年5月正式退休。在岗时,他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对党忠诚,对人民热情,对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以老黄牛般的毅力负重前行。他个人曾荣获省级“文明干警”记个人二等功,荣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佳干警”,市劳动模范,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和奖励。他所领导的大肚川法庭被授予“省级十佳法庭”光荣称号,2002年5月他退休后,仍然以一个老共产党员的身份为辖区的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2017年经法院党组决定,成立了退休老干部党支部,王宝义同志任支部委员,专门负责接待和法律咨询工作,几年来,每天都有当事人给王宝义打电话咨询案件,每年他亲自接待当事人都有上百人,而且每人都有接待笔录,件件有指导意见,而且经他手接待的当事人,他从来不收取咨询费和酬金,如2017年,老干部党支部刚成立不久,王宝义接待了一位来自大肚川镇大肚川村村民张强,张强说,他的父亲张德福在大肚川镇新城子沟东山煤矿工作。在上班的路上因车祸死亡,死后尸体停放在殡仪馆20余天无人过问,煤矿也无人看望,矿长更不同意赔偿,张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咨询王宝义,王宝义听完张强的述说后,一方面耐心做张强的安抚工作,一方面热情地指导其依法办事,首先让他到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认定其父的死亡是否属于因工死亡,为索要相关证据后和对死者的善后如何处理,王宝义同志亲自陪同张强到煤矿与矿长协商,矿长只同意承担丧葬费,但死亡赔偿费不同意承担,张强父亲的遗体火化后,王宝义帮助他书写了一份请求劳动部门仲裁的申请书,同时还帮助他请了一位律师代为参加诉讼,最后,通过市劳动部门仲裁和法院依法裁决,张强获得其父死亡赔偿抚恤金28万元,张强收到法院为他执行回款的当天,来到法院党支部办公室,当场拿出6000元表示酬谢,被王宝义同志婉言谢绝。
几年来,王宝义同志不但热情接待当事人,为其排忧解难,而且还通过调解,协助法院成功执行一起七年未结的执行案件。
原告王艳霞,诉被告高占华、王美秀借款纠纷一案,2009年5月份,经法院判决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息93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2011年初,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申请法院依法查封被告的财产房屋一栋,此案因二被执行人,一个至今下落不明,另一个身体多病,无经济来源,家里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房屋一栋,虽然被法院依法执行,但无法强迁和拍卖,致使本案拖延七年之久未给,未能执行标的由判决时不到10万元,现经过计算执行款本息已上升到20余万元。申请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很不理解,准备越级上访告状,王宝义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热情的接待了这位将要上访的当事人,首先耐心做她的思想工作,打消她上访的念头,另一方面与法院办案人员沟通,将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面对面协商,申请人得知被执行人生活确实有困难,便决定只收借款本息5万元,加本案的诉讼费6000元,其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48000元全部免除,被执行人和其在场的儿子高磊很受感动,并主动提出要替父母偿还申请人的借款56000元。双方在王宝义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担保还款协议书”,使这起多年未执行的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几年来,王宝义同志就是这样不为名,不为利,人老心不老,一直默默无闻地工作着,他这种跟党走不回头,发余热为民排忧解难的精神,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