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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发布日期:2019-04-12 来源: 作者:李元芳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94号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是省委工作机关,为正厅级,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一、省委老干部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省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制度和办法。

(二)检查指导全省老干部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开展调研、宣传。向省委反映老干部工作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三)配合省委组织部指导全省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四)督促落实全省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指导全省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宏观管理厅(局)级退休干部。

(六)指导全省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并参与组织相关重大活动。

(七)检查、指导各级老干部活动、学习阵地建设,推动活动和学习的开展。

(八)承担省级离退休干部有关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九)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省委老干部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办、安全、保密、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调研宣传处。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拟定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负责文字材料综合。总结经验,宣传、表彰典型。负责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精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离休干部数据库和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承担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指导处。指导加强全省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党组织建设,制定全省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政策协调处。负责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指导做好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的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指导厅(局)级离退休干部丧事处理有关工作。负责离休干部信访工作。

(五)教育活动处。负责老干部工作人员及离退休干部党务工作者培训。指导全省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阵地建设。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组织和服务省级离退休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参观视察、情况通报、走访慰问等活动,配合做好省级离退休干部丧事处理工作。

(六)机关党委(人事处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

 黑龙江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由省委老干部局代管,为正处级,负责黑龙江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省委老干部局代管,为正处级,负责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