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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省直离休人员异地居住直接结算服务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方便省直离休人员就医,减轻长期在异地居住的省直离休老同志垫付资金的压力,更好地为离休人员做好医疗保障服务,近日,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与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离休人员异地居住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38 号),受到省直离休老同志和家属的热烈欢迎。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老同志个人申请,将离休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到异地就医平台,实现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备案登记后,老同志在异地住院的,在居住地提供异地就医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三项目录”执行就医地规定,报销政策按参保地执行;老同志在异地门诊购药的,在居住地门诊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先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处方等相关材料,医保经办机构给予及时报销;对于在海南省短期居住就医的老同志,可通过电话备案、网上备案或单位代办员将居住地临时更改到海南省,可在海南省享受住院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异地居住待遇正常报销。

在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的同时,医保经办机构还提供网上办、邮寄办、微信办、邮件办、电话预约办理等多种服务渠道,为异地居住的省直离休老同志和家属提供了极大的便利。